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先说说什么是责任。责任分为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岗位责任、监护责任等等。如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其责任管辖范围内出现失职行为、操作不当、出现技术失误以及工作能力问题或者由于看护不当造成事故者,应统称为责任事故。这个责任的划分应该是很清楚不过的了。
城里只要有公路的地方的交通秩序、行车安全归交管部门负责。清理道路维护交通是交管部门份内的职责。为此,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警用装备,执勤车辆几乎到了人手一车的程度,同时予以交管部门和执勤交警宣传教育和至高无上的执法权力。行人走进了机动车道或者出现什么其他交通违章行为,执勤交警应立即出现在现场履行你们的职责。
公路事故中无责任赔偿的前提,应是在完全没有责任人的情况下由驾车人实施无责任赔偿的。
但是这里提醒大家注意:驾车人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本是履行公民正当权力。然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本应没有任何行人的路段上却撞到了行人。及时清理路段中的违章行人本应是当班交警分内职责,好好的机动车道你怎么把行人放进来啦!而本当承担事故责任的交管部门却把赔偿的责任转嫁给完全没有一点责任的驾车人。这便成了有责任的不赔偿而无责任的却要替他们掏腰包。假定某中央领导的车队在三环路主路上与一行人相撞,交管部门和这一路段的执勤民警敢对上级说自己没有责任么?!而为什么事情落到了普通驾车人头上就截然不同了?
这里,交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执勤交警和当地交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维护好公路交通就要从根本上抓起,让每一位交警认真看好他们所管辖的路段。你们看不好你们的责任路段不要紧,但不要把赔偿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驾车人!我有一句老板经常对员工说的话送给当班交警和负责分派警力的相关领导,那就是:“你干得了么?你干不了或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你,你可以不干,马上给我卷铺盖卷滚蛋!让干得了的人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