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轻伤的轻伤标准规定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而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是不构成轻伤,应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在对伤者的伤情进行检查后,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依法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