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只要施救和评估单位合法且有资质、出具的票据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义务。
施救费:保险公司只承担首次施救费用,二次以上施救费用不在赔偿范围。
评估费:评估有两种。
1、仅评估,这工作在停车场就能完成,仅限于轻微事故的车辆,只产生“评估费”,评估费由估价决定,缺点是可能漏检。
2、拆检评估,将车辆拖至拆检公司拆解,根据实际损失定价评估。除产生“拆捡”和“评估”两个费用外,还将产生从停车场到拆检公司的二次“施救费”,二次施救费由车辆所有人自己承担。优点是不会漏检。评估费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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