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你提供的信息,唯一的财产是房子,那么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是否为
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房产登记情况,也就是写谁的名字,这个很关键,因为你提到说首付是借给他们的;
(2)按揭偿还情况,是否还清,如何支付,证据情况等;
2,债务问题
(1)30w债务性质如何?赌博之债还是其他债务?
(2)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有何证据?
(3)债权人让你姐还债有何证据?
3,
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般来说,会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按照你的说法,你姐夫赌博和外遇,一般来说是不可能判给他的,有以下几种可能:
(1)你姐夫经济来源比你姐好,有改过的可能性,且其想要孩子的欲望很强烈,有可能会判给他;
(2)如果以上均不成立,且你姐想要孩子,那么判给你姐的可能性很大;
(3)如果双方均不想要,那么由法官判决,很可能还是判给你姐。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