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勘查。
1.
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2.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3.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
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五、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