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如果在取保期内传唤能如期开庭的话,一般不会被羁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