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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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事项:
委托人为更加方便行使其在
公司的股东权利以及履行股东职责,特委托受托人为全权代理人,代为行使委托人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参与公司一切事务,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权限:
1.代为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代为签署前述工商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代为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代为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代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代为签署设立公司过程中工商登记手续所需应由委托人签署的其他全部文件;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6.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7.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做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9.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0.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1.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1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审议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5.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6.对公司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7.对公司置购、转让资产作出决议;
18.对变更公司主营业务作出决议;
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0.修改公司章程;
2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职权。
委托代理期限:
本
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特别说明
1.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代理委托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2.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受委托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