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能得逞的,构成犯罪未遂,在判刑时,可以比对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的,构成犯罪中止,在判刑时,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