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
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