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对此,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执行立案之日起计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从收到法院执行通过书之日起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纵观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不具体、不完善。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对于协助执行义务人而言,应从收到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后开始计算,但未对被执行人、担保人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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