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可以授权委托的。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而当事人在其决定的期限内
不履行义务的,应由具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不能委托其他机关或人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