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准备:卖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课税评估报告以及买方的身份证明;如卖方有共有人,必须出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共有人必须签字盖章。
②、填写权属转移
登记申请表和《
房屋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审查卖方房屋档案权属是否清晰和买方身份证明。
③、审核通过后,交易所发放交易转移过户收件单。
④、凭缴费单,买卖双方缴纳国家税费(契税、交易手续费、土地收益金、印花税、产权登记费)。
⑤、持交费票据、买方身份证、过户收件单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⑥、买方持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原《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契税和土地收益金原始凭证到所在区土地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