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以诈骗数额定罪量刑。
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可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电信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1)
数额较大标准:5千元以上不满5万,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
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