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诽谤起诉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递交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
3、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4、决定立案的,自诉人应提交相应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