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裁定驳回起诉。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
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