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属于连带责任。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