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
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
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