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不超过三个月。
行为人因涉嫌诈骗行为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一般在人民法院受理后该案件二个月内才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
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