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1954年9月28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
19540928,住址:省县区村号。
1、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申请书》附件1中所列的各被申请人银行账号
2、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立即查封被申请人
A、B共有的位于甲市大道南小区11幢1单元室房产一套,
房屋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
3、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上述各被申请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责令上述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并准许申请人查询上述各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财产报告。
4、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录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