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定金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两者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需要细致的思考,当自身违约被他人追究责任时,也应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3、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