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由此估算,对于困难残疾人年生活补贴额度在6008400元;而重残人员年护理补贴额度在6003600元,总计残疾人年两项补贴为120012000元。
具体获得补贴额度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根据每个人残疾程度、困难程度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