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情形,检察院才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