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