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证明材料: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
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