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金额,它只是一个认定数,并不是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数(即企业的实收资本);而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小于实收资本。在实务中,不少企业在计缴营业账簿总账的印花税时,用注册资本代替实收资本进行计税,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额,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应在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金额的当月,按规定计算
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