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离婚的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其他可判离婚的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除了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可以判离,对于其他的一些情况,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判离。下列情形,法官一般可以判离:
(1)一方出轨,情节比较严重;
(2)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
(3)
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其它特殊情形;
(4)一方确实是同性恋的;
(5)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的;
(6)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行为的;
(7)其他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3、起诉离婚可以在
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原则上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当然,如果被告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
原告住所地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