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什么情况下应予追诉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1、虚构单位或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