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
非法行医罪需要从它的四个方面去了解,分别是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以及主观方面。
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1、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
(2)利用气功行医。
(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
(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
(5)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
(6)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
2、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