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有类似的罪名,但与中国刑法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本质不同。以俄罗斯刑法典为例,它也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将其与发放信用卡、现金业务以及结算业务等并列,作为“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罪”的具体表现。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是作为一种银行业务被界定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