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假冒伪劣商品举报如下:
一、生产企业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021
二、流通领域发现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021
三、关于奖励,依据《举报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第六条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少,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
(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
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一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