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不同的市县根据自身的发展程度以及经济水平的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一般都有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和临时安置等补偿。
2.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