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的情况不多。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很轻的刑罚,或者可能不会被判刑,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向检察机关提起批准逮捕。实践中大部分取保成功的案件,由于情节轻微或者根本
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都很小。
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