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
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反悔,可以在冷静期后的30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民政部门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这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但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至少第31天,双方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如果一方反悔、
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
去法院起诉离婚。
相比旧《婚姻法》,如果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发离婚证的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情况,更有助于夫妻双方缓解情绪、修复情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