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
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3、公安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