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无故辞退员工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
依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倍的工资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20(个月)*1050(基本工资)=21000元
依据《劳动法》
请求依法裁决支付给申请人
经济赔偿金
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20(个月)*1050(基本工资)*3=63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用工之日从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截至
1.
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原由开除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
支付赔偿金,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不
2.公司因为知道违反了劳动合同,而且回去协调已经不承认无故开除,违反《劳动法》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
3.对外称给其旷工处理,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且劳动保险已经停交。而且合同期间从没有过国家法定节假日三薪,违反《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向贵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望判如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