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
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
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济南市号号楼单元室
被申请人:,男,汉族,鲁轿车驾驶员,年月日出生,住址,济南市路号室
,男,汉族,,为鲁轿车车主,住址,济南市号楼室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轿车予以查封。2.保全数额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月日,在济南市路与路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轿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鲁轿车车主,,身份证号,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