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剐蹭、或者是车辆外部部件损坏轻微类型的交通事故,一般都睡可以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的。但是若一方在事故发生之后,直接选择了逃逸,那么由于联系不上对方,又由于逃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故此只能是报警处理了。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
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将判决书或者司法建议函、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转递
处罚决定书,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