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但实践中一般参照《民法典》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
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死者赔偿金的
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
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民法典》确定的
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