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向主
债务人追偿的,担保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担保人就会胜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