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
立案的条件,即使
找不到被告或找不到
犯罪嫌疑人,也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
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2个月。如果
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同样可用公告方式送达判决文书。待判决生效后,原告即可
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抓捕,包括网上通缉在内。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时,案子不会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五条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