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
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称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并没有变更。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