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很多人在订立合同的同时,顺便约定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是有很多的,随着不同的担保形式,担保效力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合同履行担保的方式:
一、定金
以定金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三、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的动产一般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财产后应给与债务人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才可以进行实现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