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不能
放弃继承权,其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放弃继承权;
第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继承人的,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而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意思表示的作出时间是在被
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同时还要注意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要有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也应当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