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
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