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指无另一半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住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隶属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肯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乡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解决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男女两方之间的关系有要求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两方的同住(即男女两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有住住)做法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住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住两方1994年2月1日之前同住时已经具有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两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有的要求,具体包括:
1、两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两方自愿结婚;
3、两方均无另一半且不隶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