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分别使用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受过刑事处罚的措辞,不明白它们的区分,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特别是我国
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遭遇刑罚后的公职与养老问题。
上述内容可作为判处拘役缓刑开除公职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