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
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