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
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88号)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现将有关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算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低于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石家庄工伤保险比例以社平工资的60%(2620.45元)为最低限额。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二、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缴费基数核定,仍按冀人社发【2015】48号规定核定。
三、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