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
违反法定程序的。
(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
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