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有什么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
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九十六条